因販賣毒品出獄不久,又經(jīng)不住毒品的誘惑,容留他人吸毒。近日,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湯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1日,被告人湯某容留吸毒人員吳某、朱某、彭某在其位于廣興洲鎮(zhèn)的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另查明,湯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09年4月26日被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湯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決。法官提醒: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切不可以身試法。
來源:君山融媒體中心
作者:喻沛智
編輯:胡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