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10日,區委政法領域對口專項巡察第一巡察組對我院黨組開展了專項巡察,2024年6月18日,區委第一巡察組向我院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組及主要負責人組織整改落實情況
本院黨組堅持把巡察整改當成檢驗 “四個意識”、踐行 “兩個維護” 的試金石。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整改自覺。本院先后召開黨組會、整改動員部署會,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整改工作的重要論述,對區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本院黨組堅決照單全收,直面問題不足,深入反思檢查,以堅決的態度、有效的辦法、果斷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抓實抓好。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根據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時成立本院巡察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動整改落實,成立整改工作督查領導工作小組,確保壓力層層傳遞、責任層層落實。召開檢察院黨組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聚焦巡察反饋問題,主動認領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舉措,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有關整改任務措施落實和督查推進,以整改工作的實際成效詮釋對黨忠誠、彰顯使命擔當。三是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整改任務。按照全面認領、照單全收的原則,聚焦區委第一巡察組反饋問題,制定《中共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落實區委政法領域專項巡察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建立問題臺賬,明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時限要求,做到整改有任務、目標有要求、推進有措施、完成有時限。
黨組書記、檢察長方靖堅決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從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的高度,充分認識巡察整改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巡察反饋意見的精神和要求上來,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抓好整改工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務,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將巡察反饋的問題逐條細化分解,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形成了 “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的整改工作格局,確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著落。把巡察整改作為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的重要契機,通過整改進一步加強黨組織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提升檢察工作質量和水平,努力推動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截止目前,巡察反饋的15個具體問題,已完成整改12個,基本完成整改1個,長期整改1個,未完成整改1個;批評教育1人次、談心談話7人次,共退繳違規資金1萬余元。
二、集中整改期內已完成的整改事項
(一)聚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方面
1.關于政治理論學習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區人民檢察院無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心得;“第一議題”制度沒有堅持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方面仍然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問題。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持續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通過組織政治輪訓、書記講黨課、主題黨日等活動,集中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余次。深入貫徹落實“第一議題”學習制度,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黨中央決策部署13次。有效提升了黨員的思想政治理論素養,確保了黨員在政治、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結合實際廣泛學,堅持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結合當前檢察工作重點、上級會議精神以及主題教育要求,認真選取第一議題學習內容,把學習融入日常、抓在經常。黨的理論知識學習更全面完整深入,截至目前已召開黨組會18次、中心組學習12次,都嚴格落實了“第一議題”制度。三是有效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巡察反饋后,院辦公室迅速整合功能相近、重復交叉的微信群,將不必要的微信群解散,目前只保留了包括部門工作群在內的4個微信群。
2.關于掃黑除惡工作存在短板的問題
巡察指出:一是學習認識不到位。二是基礎工作不到位。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深化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部署。通過黨組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和檢委會會議集中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以及上級檢察機關關于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的工作部署,共組織學習30余次,確保政策理解到位。二是掃黑辦立行立改,巡察期間更新完善掃黑除惡斗爭相關臺賬資料,并對每次掃黑辦會議(整改期間共開展4次學習)進行了記錄,保持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三是政法干部輪崗交流后,根據黨組分工及部門調整,將新任副檢察長調整為副組長,并將辦公室主任納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相關工作機制進行了更新,進一步優化組織運作。
3.關于“辦案程序、涉案財物處理不規范”的問題
巡察指出:一是文書未填寫時間。二是詢問材料簽名不合規。三是不訴送達回執文書不全。四是訊問場所不合規。五是涉案財物處理不規范。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完善法律文書管理。第三檢察部組織對近三年來的案卷進行回頭看,對未填錄的時間、未簽名的人員進行了補簽。二是強化案件評查與監督管理。針對存在的不規范填錄時間、簽名等問題,第三檢察部實行全流程監督管理機制,并對本年度必查案件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質量重點評查7件次,常規評查1件次,共評查出合格案件5件,瑕疵案件2件,不合格1件,不合格案件已按照《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與檢務督查工作銜接規定》移送檢務督察部門。三是優化內部工作流程。整改期間共召開業務數據分析會2次,通報流程監控中發現的問題,規范明確辦案程序和系統案卡填錄、文書制作要求。四是規范訊問場所使用與管理。與全區風險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結合,加強了對訊問場所的使用和管理,制作使用臺賬。五是加強涉案財物管理。修訂出臺《君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涉案財物管理辦法》;已對扣押后未辦理涉案財物進行入庫登記并建立涉案財物登記表,嚴格按照規定有案件承辦人將相關材料交案管辦辦理入庫登記,再由案管辦與財務室進行對接落實入庫、出庫手續,并在系統中操作,提交省檢察院審核。
4.關于“執行《檢察官法》員額檢察官制度有偏差”的問題
巡察指出:根據2020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區人民檢察院不屬于可以放寬學歷條件的人民檢察院,但仍有一名檢察官持有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擔任員額檢察官并辦理案件。
整改結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在省、市院下發整改提示函后,已根據該同志個人意愿及申請,免去其第一檢察部主任職務。二是于2024年11月30日向市院遞交關于該同志退出員額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報告。2024年12月25日,省院印發通知正式批復其員額退出,待該同志積案辦理完畢后,報請區人大常委會免去其員額檢察官法律職務。三是鼓勵該同志參加司法考試,爭取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并按照市檢察院相關要求,五年內取得A證恢復其員額檢察官身份。
5、關于“貫徹落實高檢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方面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一是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未充分履行。二是民事、行政審判監督開展不扎實。三是落實“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司法檢察理念還有差距。四是案件文書制作不規范。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
公益訴訟部分:一是提高案件起訴率,通過加強證據收集與案件篩選,提升起訴案件的轉化率。今年,我院共辦理19件公益訴訟案件,起訴3件,均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除對已起訴案件,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外,對未起訴案件也進行了審查分析,尋求提高起訴率的突破點。二是優化案件結構,加大對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力度,減少了對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依賴。截至目前我院共開展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專項調查行動4次,出動調查人員9人次。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資料、訊問當事人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行政機關的履職情況。截至目前,我院受理各類公益訴訟案件19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1件,占比達到58%;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8件,占比為42%,相較去年同期,占比下降39%。三是加強協作機制建設,本院與區人大、政協建立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機制,進一步凝聚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與檢察監督工作合力,高效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更好的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共同推進社會治理。
民事行政部分:一是案件質量把控,建立案件審查機制,對每起民事、行政案件進行全面、深入審查,進一步明確案件受理標準,杜絕湊數案的發生。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民事審判程序監督案件4件,制發檢察建議4件,采納4件,法院采納率100%;辦理行政審判程序違法監督案件5件,制發檢察建議5件,法院采納回復2件;二是加強跟蹤問效,建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臺賬,對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份檢察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避免“類案群發”,確保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對辦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今年已參加兩批次民行檢察業務培訓,提高了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
檢察司法理念和文書質量方面:一是加強對審查逮捕案件的審查工作,嚴格把握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標準,嚴格落實最高檢“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案件”的要求,摒棄夠罪即捕的思想,從嚴把握逮捕標準,7月22日通過檢委會及檢察官聯席會議對最高檢及省院的會議精神進行傳達學習,進一步加強業務能力提升。二是第三檢察部開展實時流程監控,明確各承辦檢察官及辦案組在系統案卡填錄和所有文書的制作中,必須依據標準化模板,明確用詞、格式及內容要求,減少錯誤和遺漏,進一步規范案件文書制作。三是制定案件文書制作的標準化模板,明確用詞、格式及內容要求,減少錯誤和遺漏并建立文書制作、審核、簽發的三級把關制度,確保每一份文書都準確無誤。
(二)聚焦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6、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區人民檢察院工作網建設落后,信息更新存在不及時情況;對微信公眾號監管不到位,未嚴格落實“三審三校”制度;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設置不符合規定。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堅持黨管意識形態不放松。12月6日召開院黨組專題研究2024年度意識形態工作,部署2025年意識形態工作,帶頭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意識形態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印發《中共君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意識形態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和《君山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責任清單》。二是加大意識形態工作監督力度,在《君山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意識形態和思想宣傳工作要點》及《君山區人民檢察院2024年度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責任清單》中明確將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納入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內容,細化責任分工,切實增強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堅定性。三是加強對負責意識形態工作相關人員的培訓,黨組書記、檢察長,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以及辦公室主任參加10月10日岳陽市檢察院舉辦的2024年第六期岳檢大講堂,湖南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原副主任、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院副主任屈貴全以《當前網絡輿論形勢及其應對》為題的意識形態專題培訓,進一步增強了大家的政治判斷力、領悟力、執行力,強化了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同時重新調整本院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加強對“兩微一端”監管,制作規范新聞宣傳稿件審批表,嚴格落實“三審三校”制度,整改期間共落實11次。現已完成檢察工作網的門戶官網建設,并安排辦公室專員對工作網進行維護及信息更新。
7、關于“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有差距”的問題
巡察指出:區人民檢察院雖對全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作了要求,進行了學習,但是仍存在思想重視不夠,填報不主動,空白填報多的問題,同時缺少對退休干部的提醒,出現了打聽案情的情形。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通過黨組會、院務會、黨員大會組織學習并通報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通過微信公眾號、工作群轉發 “三個規定”相關學習資料以及印發“三個規定”宣傳手冊,讓干警特別退休老干部充分認識“三個規定”的“護身符、防火墻、凈化器”作用,強化守規自覺。二是結合巡察整改和我院實際,出臺《關于君山區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相關工作機制》,將檢察人員執行“三個規定”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績效考核體系,作為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三是分管班子成員及政治部根據《工作機制》經常性的對“零報告”的業務部門和檢察人員進行督促提醒,檢務督察專干每月對檢察人員填報的情況開展核查,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填報情況進行內部通報,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督促嚴格執行制度規定。截至2024年11月份,我院共填報重大事項67件,其中院領導帶頭填報17件,第一檢察部 33件,第二檢察部填報3件,第三檢察部9件,綜合部門5件;員額檢察官合計填報28件。
8、關于“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巡察指出:一是對應納入財務核算的會計業務未進行賬務處理。二是將資本化支出直接費用化核算。三是用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進行報賬。四是公務接待及工作用餐不合規。五是黨建活動開支不規范。六是包干形式增加合同外工程項目內容。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知識學習,提高責權意識。8月16日組織財務人員及分管院領導深入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及上級有關財務工作的文件精神,11月26及12月23日參加上級院和財政主管部門開展的財務知識培訓,熟練掌握專業財務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針對自查自糾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個人退款已經上繳財政金額,資本化支出直接費用化的事項,要求財務及時調整賬務;將無領款人簽名以及有關活動、項目憑證附件不完整的及時進行補充完整。三是針對是公務接待及工作用餐不合規問題。8月9日分管領導李卓承對其經辦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對超標金額退繳院財務。樹牢“過緊日子”思想,厲行節約,全力保障各項檢察業務工作有序開展。四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財務流程進行再規范、再細化,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從原始憑證審核入手,注重細節。嚴格報賬手續,確保憑證所附內容的邏輯性、合理性,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報銷,確保全院財務工作規范高效運行。五是規范黨建活動開支,確保黨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報銷單據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簽字流程進行辦理。活動負責人對活動的真實性、開支的合理性進行審核簽字,依次經財務人員、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完成報銷手續。各級審批人員嚴格把關,整改期間未發生巡察反饋同類黨建報銷問題。六是嚴禁以包干形式增加合同外工程項目內容。對確因實際需增加的項目內容,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變更。整改期間未發生巡察反饋同類項目報銷問題。
9.關于“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有缺失”的問題
巡察指出:個別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與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要求有偏差。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購限額以下項目的內控程序,重新修訂《君山區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君山區人民檢察院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完善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內控制度,明確單筆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支出,報請黨組會集體研究確定,由內控小組統一組織開展至少三家服務商比價等內控流程后再報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二是加強政府采購項目跟蹤監管力度。完善本院內部制約監督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財務部門定期通報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情況。確定除內控小組外,通過內部制約監督聯席會議對項目的施工、驗收、費用結算等跟進監督,明確2萬元以上的支出均提交院黨組會議討論決定,進一步加強對日常維修、設備采購的必要性的研判,堅決減少不必要的經費開支。巡察整改期間共發生單筆金額2萬元以上支出6筆,均報黨組會集體研究,涉及單筆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支出5筆,委托第三方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后再報分管財務院領導審批。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支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10.關于“推動清廉單元建設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清廉單元創建思路還不夠清晰,部分工作仍停留在印證資料的準備階段,缺乏具有檢察工作特性的具體建設舉措,進而影響有檢察特色的清廉品牌的形成。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履行主體責任,把清廉機關建設納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臺《君山區人民檢察院清廉機關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將清廉機關建設工作納入黨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主要負責人親自抓部署抓推進。二是培育崇廉文化,通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文明單位創建相結合,打造多元化、有特色的清廉文化陣地,今年成功創建“君護安瀾 檢守公義”檢察文化品牌建設,榮獲全省檢察機關先進榮譽,推動檢察干警從“要我清廉”到“我要清廉”轉變。三是與黨紀學習主題教育活動相結合,根據主題教育活動安排扎實組織全體檢察干警開展黨紀條規、廉政法律法規學習及廉潔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共上廉政黨課2次,觀看警示教育片3次。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11.關于“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一是黨組織生活不嚴肅。二是黨建資料保管不齊全。三是會議記錄混亂。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強力推進責任落實,將黨建履職情況納入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報告內容,引導干警積極參與黨建工作,防汛期間20余名黨員干部組成黨員防汛先鋒隊,參與全區防汛救災,充分發揮了本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繼續深化“黨建+”模式,通過“主題黨日+”活動不斷提高黨組織生活嚴肅性、黨員的黨性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不斷提高各黨支部書記和支委班子的政治站位和履職盡責抓黨建的能力,推進黨建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總結、有講評,督促各黨支部制定黨建工作計劃,每季度開展督促檢查,及時分析情況,協調解決問題,落實推進措施。三是加強黨務專干培訓。巡察整改期間積極組織2名政法人員參加省院組織的全省檢察機關黨務干部培訓班、政工干部綜合素能培訓班等,通過學習培訓,明確規范黨務工作的內容、要求、方法和職責,進一步提高黨務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嚴格規范黨內組織生活,結合黨紀學習教育,“以一月一課一片一實踐”為主要形式開展黨建活動3次,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意識。五是結合巡察整改民主生活會,認真查擺問題,對當時的問題開展批評教育,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扎實開展談心談話6次,聯系檢察工作實際,深入查擺自身問題,剖析原因、提出舉措,從嚴從實抓好問題整改。
(四)聚焦巡視巡察、審計等監督和主題教育等檢視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12.關于“針對市人民檢察院巡察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2019年5月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巡察組對區人民檢察院開展了巡察,涉及“黨員干部日常監督不力”、“工作作風不扎實”問題沒有整改到位。
整改結果:已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結合市院落實內部監督制約聯席會議和紀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專題會商會機制要求,緊盯“關鍵人”、“關鍵事”、“關鍵時”,全年將檢察業務與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同抓共管。把班子成員履行“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述廉、績效考核和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常態化研判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風險點。二是堅持從小事抓起、細處入手。不定期開展檢務督查,通報批評1人、約談1人。對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制度、上下班和各類會議活動無故遲到早退、不遵守會場秩序等情況,如實記錄、定期通報批評,并由分管領導進行約談,情況嚴重者取消年底評先選優資格。三是堅持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以案示警,查擺分析違紀違法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監督缺位等問題。截至目前專項整改成效顯著。在考勤管理方面,嚴格執行打卡簽到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會風會紀明顯改善。紀律意識深入人心,單位內部初步形成了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為檢察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紀律作風基礎。
13.關于“省委重點制度機制專項督查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巡察指出:2022年8月省委專項督查中發現區人民檢察院尚未有效建立、完善和落實“民事行政訴訟卷正、副卷一并調閱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督查考核機制、應抗訴未抗訴刑事案件常態化監督機制等”重點制度機制。
整改結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關于民事行政訴訟卷正、副卷一并調閱制度,我院擬在上級法檢兩院就案卷調取制度協調發文后,與區法院建立該制度。目前,我院積極推進與區法院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訴訟、行政檢察工作銜接,共同構建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促進行政訴源治理和實質性化解的系統化、規范化。二是加強兩法銜接工作,我院正在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建設使用,但因今年5月份,君山區行政部門執法權統一收歸市局,需市院統一協調平臺建設工作。待平臺上線后,再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機制。三是已與區司法局聯合制定關于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管理的意見。四是嚴格落實省院應抗訴未抗訴刑事案件常態化監督機制要求,結合案件評查工作,對近五年來的刑事案件開展回頭看,審查判決裁定,目前未發現應抗訴未抗訴情形。并通過統一業務系統平臺對出現訴判不一的情況定期上報上級案管部門主動納入評查范圍。
三、對長期整改任務采取的重要舉措和取得的階段性成效
1.關于“未成年人'一站式辦案場所'建設不規范”的問題
巡察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一站式”辦案工作區一般需設有心理疏導區、詢問調查區、身體檢查區等,區人民檢察院目前建立的未成年人“一站式辦案場所”未滿足要求。
整改結果:未完成
整改情況:一是積極與省財政匯報爭取2025年財政預算資金,將“一站式辦案場所”項目納入省檢察院2025年基層檢察院項目建設規劃。二是升級未成年人“一站式辦案場所”,盡量在現有基礎上科學規劃各區域布局,確保環境溫馨、安全,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壓力,確保“未檢”辦案順利開展。
2.關于“領導職數長期空缺”的問題
巡察指出:根據《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務已空缺一年以上,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整改結果:長期整改
整改情況:一是巡察進駐前,已自查自糾相關問題,并于2024年3月6日將專職委員空缺的情況向市院政治部報告,根據目前君山檢法兩家班子人員配備現有情況,擬提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在全市檢察機關選配符合專職委員任職條件人選,報區委研究后呈報市委組織部決定,力求2025年上半年解決專職委員空缺問題。二是進一步加大年輕后備干部培養力度,今年新招錄兩名檢察官助理和一名司法行政人員,形成梯隊式的檢察人員培養模式。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區檢察院黨組將以區委巡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結合推進黨紀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把解決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當前問題與長遠問題有機結合起來,持續抓好檢察機關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努力將巡察整改的成果轉化為提升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為奮力譜寫“守護好一江碧水、建設好精致君山”,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一)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在講政治、強自覺上更進一步。切實發揮院黨組表率作用,帶領全體干警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始終把講政治擺在首位,帶頭提升政治站位,帶頭強化理論武裝,帶頭砥礪黨性修養,推動講政治與強業務互促互進、抓辦案與顧大局有機統一。
(二)扛起巡察整改責任,在抓到底、求實效上更進一步。要深刻認識到巡察整改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堅決扛起巡察整改責任,把自己擺進去,把責任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持續推動整改任務落地落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勁、解決不徹底不放手。
(三)明確巡察整改目標,在履好職、顧大局上更進一步。要把巡察整改與積極服務大局結合起來,與推進“四大檢察”結合起來,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落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要求結合起來,促進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推動黨中央、各級黨委、上級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四)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在嚴紀律、正作風上更進一步。要充分發揮制度效能,始終保持全面從嚴管黨治檢定力,堅持從自身做起,營造嚴的氛圍,教育引導全院干警把巡察整改的要求轉化為日常工作的自覺遵循,把整改落實機制形成日常工作的制度約束。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電話:0730-8154111
中共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2025年1月9日
來源:君山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張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