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五一”假期和第四屆湖南旅游發展大會期間
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
全區有關經營者和各相關單位:
為維護“五一”假期和第四屆湖南旅游發展大會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營造公平、誠信、和諧的旅游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全區各景點、餐飲、酒店、交通運輸、停車場、商超等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增強守法自覺
各類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嚴格明碼標價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價格、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服務規范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杜絕價格欺詐
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規范行業價格
(一)各景點要做好收費公示,嚴格規范內部餐飲、游樂設施等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行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變相漲價。嚴格執行對特殊人群的相關減免和優惠政策。
(二)各餐飲服務經營者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對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菜品的標價應當統一,不得出現“兩套菜單”,不得出現“時令價”等模糊標價。收費的紙巾、餐具要在顯著位置標明價格,并向顧客進行告知。
(三)各賓館住宿行業經營者線上線下應嚴格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標明的費用。商品(服務)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標價,不得在平臺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禁止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四)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客運公司按規執行票價、明碼標價,出租車公司確保計價規范、按標收費;兩者均不得違規漲價、價格欺詐,杜絕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各類停車場經營者要按規定在停車場入口處、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免費時段等規定內容。
(六)各商超經營者在開展民生消費品、旅游商品促銷活動時,應嚴格規范價格促銷行為,除按規定明碼標價外,還應醒目標明活動期限,不得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先提價后打折,嚴禁各種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五、法律責任風險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全區有關經營者和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我區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市場巡查檢查力度,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通過媒體公開曝光,確保“五一”和旅發大會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來源: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張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