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經冷鏈冷凍食品傳播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鼓勵各進口冷鏈冷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其他組織積極舉報進口冷鏈冷凍食品企業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岳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冷鏈冷凍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岳突發公衛指[2020]26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獎勵范圍:
(一)不報備的情形:凡從外購入進口冷鏈冷凍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生產企業、冷凍冷藏庫、餐飲企業、海鮮專營、水果經營店),未在食品預計到達前24小時內,向目的地君山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的;
(二)不查驗的情形:未查驗、留存進口冷鏈冷凍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進口冷鏈消毒證明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對輸入的進口冷鏈食品未索取供貨方的報關單、凍品批次、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信息的;
(三)不記錄的情形:未將購進的進口冷鏈冷凍食品納入“湘冷鏈”可追溯管理系統,詳細記錄批發、零售各個環節的客戶信息。同時,未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要求,未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留相關憑證的。
(四)不內控的情形:未嚴格按照工業園或區衛健等部門要求,落實進口冷鏈冷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消殺制度和從業人員涉疫防護措施,定期對外環境和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并實行全員新冠疫苗接種的。
(五)不專儲的情形:未對購進的進口冷鏈冷凍食品實行專門冷庫存貯的,同一冷庫內進口冷鏈食品不得與國產冷鏈食品混放。
(六)其他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三條 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所受理的舉報。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日。
第四條舉報獎勵金額為500元。
第五條 受獎勵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方式確認:
(一)舉報人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實名舉報,并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相應獎勵;
(二)對匿名舉報,并查證屬實且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給予獎勵;
(三)舉報人向本級行政機關匿名舉報但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實名舉報,上一級有關部門又將其實名舉報轉至本局,經查證屬同一舉報人的,僅給予一次獎勵;
(四)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第六條 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第七條進口冷鏈冷凍食品違法違規案件舉報途徑包括:
(一)來人來函舉報(地址:岳陽市君山區創業路179號303室;聯系人:周擁軍);
(二)電話信息舉報(12345;周擁軍:13807308158)
第八條區市場監管局將嚴守私密,不泄露、不公開舉報人信息。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來源: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君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胡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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