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倪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1年12月2日,倪某等4人受雇到廣興洲鎮譚某家中從事房內粉刷裝修。期間,倪某在移動房中家具時,發現從一個紙鞋盒子里掉出一些現金和一條黃金項鏈(價值7600余元),倪某將這些財物據為己有。當天下午,譚某發現財物被盜后報案,將倪某等4人帶至派出所審查,到案后,倪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被盜財物均已發還給被害人,被害人對倪某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倪某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盜竊的財物均已發還給被害人并取得了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君山區人民法院
作者:喻沛智
編輯: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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